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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将保障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等5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
关于律师会见、通信权方面,监督包括随意扩大不准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等情形。律师阅卷权方面,监督包括对于律师正当的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且未说明理由;对于律师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收取过高费用等情形。在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监督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针对律师人身权利方面,监督包括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将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的审查办理,受理后及时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确保在受理案件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对控告申诉反映问题属实的,依法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律师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和控告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其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对律师协会移交的申诉和控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向律师反馈。
最高检将组织工作组挂牌督办一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采取阅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调研督导,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专项监督活动存在的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等情况和问题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