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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危不乱、纲常有序之下——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治思考

翻开2020年全新的一页,中国鼠年春节即将到来。然而,就在人们期待阖家团圆的时候,全国各地纷纷出现冠状病毒感染导致肺部感染呼吸受阻危及生命的病例报告,病人全部与湖北或武汉有关联。霎时,湖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被热搜,成了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武汉,武汉封城,拉响疫情的警钟。始发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冠肺炎疫情,为这个原本是烟花漫天、阖家欢乐的中国年褪去了往年斑斓的色彩。警钟鸣响之时,全国各省、自治区纷纷开启疫情防控一级响应。面对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有序部署防控战役,权责分明,协调配合,信息公开,有条不紊,疫情蔓延的趋势很快得到控制。

然而,一些地方在落实防控措施上却出现了一些怪相、乱象,比如画地为牢,限制通行,到处堵路、断路,比如随意获取和泄露居民身份信息、家庭信息,扣押身份证件,比如打着防疫的旗号向社会索取捐赠,随意征用物资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对这些防控乱象必须马上制止和纠正。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防控乱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少数执法主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意识模糊,对依法防控的法与责认识不到位,或者根本不知道法是什么,责在哪里;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相互间联动配合可操作性不高,原本设计的钢琴独奏,落实中变成了捅马蜂窝;三是部分基层防控措施缺乏合法性、科学性,杂乱无章,无规矩可循,临时处置措施更是一刀切,没有任何监督;四是普法宣传不够,老百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防范的认识浅显,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人人自危,对防控措施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存在反感和抵触情绪。

虽然专家已经科学预测疫情拐点,各地也开始部署复工、复学,但当前时间仍然是疫情控制最吃紧的时间段,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社会管理者和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明确肩负的法律责任

在笔者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高,个别执法者依法执法的能力不足。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这样特殊时间段,相关执法人员应当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配套规定,能在关键时刻肩负起法律责任,依法执法,照章落实。

二、地方要系统制定因地制宜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规章以及应对预案

就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在顶层设计上是科学的、全面的。各地立法立规部门应当依据上层法律、法规,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特点和地域特征,制定具体可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配合部门,舆情收集和线索收集,处理程序,违法后果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反应,总结经验,切合实际,出台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主体,厘清责任,层次分明,措施得当,高效灵活,处置有力。当然,在发现舆情线索、行政临时措施制定、行政征用、停产停业、募捐及募捐物资使用、执法人员监督等方面也可进一步作出探索。

三、加大普法教育和宣传,严格区分不当民事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疫情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依法防控”。不管是疫情防控期间,还是疫情过后,日常的普法活动要跟进,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执法对象,都要有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要明确法律责任,让老百姓懂法,要把文明执法和合理引导结合起来,把合法诉求和违法犯罪分类解决。我们也看到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村主任、保安等单位和人员推到了执法的一线,我们也看到了有村委会人员破口大骂群众的,甚至发生捆绑没有戴口罩的村民,有居委会电话辱骂、威胁居民的,还有行政单位公然违法征用物资的,红袖章乱砸麻将桌的,防疫队员冲进家里打人的,还有各种各样恶毒低俗的宣传标语,等等。所以,必须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把发生在法治枝叶末梢的毒瘤彻底去除。

每一次突发事件,都是对党和人民的考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考验,考验党的执政能力,考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能力,考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考验我们每个人的爱国热情……通过这样的考验,考出了大国泱泱,考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考出了基层治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不足,也考出了个别人的能力不足、精神懈怠。

新冠肺炎疫情终将过去,但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因个别组织和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遭受伤害的党和人民的血肉感情修复起来还需要一点时间。所以,我想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当任何一个人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时候,不论你是执法单位,还是法律授权的村居委员会,或者志愿者,就已经开始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参与执法防疫的每个人的行为都要受法律限制和约束,专业讲要有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特别是强调的是要有适当性。不能以防控重大疫情,就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不能以防控责任重大就可以违法违纪;不能以自己肩负着神圣使命,就可以为所欲为。

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不论你是老百姓,还是执法者,都要心存敬畏,执法者应当明知行政执法行为的界限,把行政执法的成本减少到最低;老百姓应也当约束自己的行为,知道合法民事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即使你不清楚,也应该先按照执法者的要求执行,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救济或纠正,而不是正面对抗,即加大了执法成本,也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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