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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8日,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中共庆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及庆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庆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通过与市民宗委的协调组织,民委会全体成员走进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进行宪法宣讲并提供法律服务。
活动特别选在信教群众举行礼拜仪式的时间,由民委会主任蓝光明及副主任惠鹏涛带队,各成员配合协作的方式进行。分别前往西峰城区基督教堂和天主教堂两个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上,蓝光明主任和惠鹏涛副主任分别就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向广大信教群众进行了详细宣讲。
在谈到宗教信仰与宪法的关系时强调,宪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信教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指出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应当在宪法指导下、在宗教事务条例规范下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活动的开展不得与宪法宗旨和内容相违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活动受到了市民宗委和西峰区北街办事处、董志镇人民政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通过“开展宪法进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制意识,强化了“国法高于教规,守法先于守戒”的观念,为团结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创文明城市起到了积极作用。